宜春市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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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信息分类:法规文件
  文件编号:宜管字〔2017〕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05-15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C00670-0202-2017-0006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江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政策精神,我们编制了《宜春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www.94365.com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有关政策法规,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市委、市政府打造绿色发展宜春样板的总体部署,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的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成效

1.节能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明显减少,从能耗统计系统来看,与2010年比较,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总能耗5.47万吨标煤,减少27.55%;用水总量为2359万吨,减少28.45%;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3.45千克标煤/平方米,下降52.1%;人均能耗为69.37千克标煤/人,下降62.28%;人均用水为28.89/人,下降62.79%。按可比口径计算,“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6.56%;人均能耗下降18.78%;人均用水下降30.67%,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任务。

2.组织管理体系日益完善。全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县(市、区)全部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公共机构节能科(股)室;市直各部门都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指定了节能联络员;市、县两级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制度,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与发改、财政、住建、教育、工信等部门的协同推进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了一套上下联动、运转有序的节能管理体系。

3.规范管理制度基本齐全。为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门印发了《宜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宜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宜春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宜春市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宜春市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宜春市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为实现公共机构节能长效化管理,还相继制定和实施了统计报告、教育培训、节能采购、绿色回收、分项计量、建筑节能等一系列专项配套制度。

4.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健全。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激励约束,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价制度,突出定额耗能、创新举措两个抓手,不断改进考核评价方法、深化考核细则,确保考核全面、科学、公正。市政府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县(市、区)和三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对市直单位专门进行年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对乡镇、县直单位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确保节能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

   5.节能工程项目成效明显。“十二五”时期,全市坚持把节能项目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创特色、见实效的主抓手,大力实施节能改造,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节能改造资金9032万元,完成重点节能改造项目23个,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7.4万平方米;大力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全市公共机构建设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站5个,总装机容量760KW;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宜春学院与江西省福迪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秀江宾馆与宜春市三高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等6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8.21万只;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安排财政预算1000万元,专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至今已推广新能源汽车1160辆。

6.示范单位引领带动显著。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国家、省、市各级示范单位建设。市行政中心、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学院、万载县人民医院等4家单位成功创建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市经开区行政中心、丰城市人民医院等2家创建成省级示范单位,同时组织评定了宜丰县行政中心等4个全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争先意识明显增强,节能管理实效不断提升。

7.宣传培训活动丰富精彩。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活动日”、“节能宣传进校园、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等主题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体,采取制作宣传片、张贴标语、张挂横幅、群发短信、户外广告、开通节能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高密度、立体式的公共机构节能系列宣传活动,有效促动全社会强化节能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节能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统计员和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参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专业培训,有效提高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突出成果,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节能改造投入有限。各级财政专列的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不足,节能产品推广力度还不大。二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地区和部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障不够,工作推进不力,县乡两级还存在薄弱环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待进一步纵深开展。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部分县(市、区)还没有真正将公共机构节能列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更没有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奖励性政策,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提高。

   (三)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市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公共机构办公条件的日益改善,用能设备将进一步增加,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存在上升的压力。此外,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偏小,单位建筑面积及人均能耗均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节能空间小,公共机构节能难度加大。

虽然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但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打造绿色发展宜春样板,优先发展循环产业、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联系更加紧密,重要性日益凸显,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十三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绿色发展宜春样板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示范引领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继续积极开展国家、省、市三级示范单位创建,各县(市、区)行政中心要带头积极参与示范单位创建。加强示范单位的交流学习,做好示范单位的经验总结和经验推广,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水平整体提升。

2.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引导和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

3.坚持源头控制与节能改造相结合。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从源头提升能效水平。加大对既有建筑和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力度,淘汰高耗能办公设备,推广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

4.坚持激励引导与监督惩处相结合。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单位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履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管职责,认真研究和细化有关惩处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

(三)主要目标

  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在总量方面,年均能耗和用水增速分别控制在1.8%0.8%左右。在强度方面,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三、“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重点领域

   (一)从严把控建筑节能关口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新建项目的节能监管,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及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推进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二)加强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建设

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具体监测建设项目的能耗使用情况,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能源资源分户计量,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三)推广节能技术产品

积极推广国家认可的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型器具、节能设备设施等产品,加大LED照明灯具推广力度,在各级公共机构全面普及LED照明。加快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设备,积极开展小型燃煤锅炉改造,市中心城区的公共机构基本淘汰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四)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

推广太阳能、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PPP模式在公共建筑屋顶装设光伏发电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四、开展绿色行动

   (一)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

   (二)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三)开展绿色回收行动

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继续与相关绿色企业开展定点定期回收活动,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到2020年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大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力度,到2020年回收率达到100%

(四)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五)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六)开展绿色信息行动

加强机房节能管理,推进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

五、提升示范引领效果

(一)抓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按照国管局和省管局的相关部署,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一家省级以上的示范单位。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单位创建,有针对地引导一批乡镇政府办公楼、学校、卫生所参与示范单位创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在基层纵深开展。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总结、宣传、推广“十二五”时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

  (二)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

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确保2020年所有市直机关和50%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三)开展绿色示范创建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教育、民政、工信、工会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开展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家庭等绿色示范创建活动,建立绿色示范创建的评价考核体系,组织评定一批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家庭,通过绿色示范创建,树立标杆,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全社会节能。

   (四)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

  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分类评选能效领跑者,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形成推动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县(市、区)和三区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房管、城管、城乡规划建设、水利、商务、卫生计生、能源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

   (二)健全制度标准

   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

   (三)加强监督考核

   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对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以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

   (四)落实资金保障

   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节能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六)加强队伍建设

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提高面授和远程培训效果。定期召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学习培训会,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有针对地组织行业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培训,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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