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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15-08-05 10:32:00来源: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差、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局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出台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要秉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保证公务、热情实在、统一安排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确需安排的;

2.省内外兄弟设区(市)到本单位交流工作确需安排的;

3.各县(市、区)机管局或其他基层单位来本单位办事确需安排的;

4.业务往来确需安排的(城区外单位);

(三)公务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公务接待须有来客公函,办公室凭来客公函,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写明来客单位、姓名、职务、来访目的及陪同人员姓名。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地点联系办理,按规定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需要本单位安排住宿的,一般在协议定点宾馆安排,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单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收费标准按照本单位与定点宾馆饭店年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行负担,确需补贴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2.用餐标准

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省、兄弟设区(市)来客的用餐标准不高于100//餐;各县(市)区、基层单位来客的,用餐标准不高于70//餐;单位会议用餐标准不高于50//餐。业务往来一般安排自助餐,标准不高于30//餐。以上标准是最高上限,严禁超标。此标准不包含酒水。

3.陪餐人数

实行对等、对口接待,非对口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一般不参加接待。来客人数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超过2人,来客人数5-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来客人数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4人。

4.所有接待不上烟,酒的标准不超过200/瓶,午餐不安排酒水。

(五)公务接待管理

1.公务接待实行定点就餐,一般接待到行政中心食堂;有重要接待任务报告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到宾馆或酒店。

2.在市外,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3.及时结算接待费用,实行按月结算,不予拖欠。

4.报销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凭经办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的报销单和《接待审批单》一并到财务报销。

5.局办公室、财务室对公务接待费用每月统计一次报局领导和纪检监察室,并予以公示。

6.接待费结算和报销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执行。

 

二、公车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机关正常的工作用车,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良好的车辆运行秩序,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调度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由办公室负责调度。优先保障局领导工作用车;科室确因工作需要用车,在城区用车需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超出城区用车需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遇有突发情况急需用车,办公室可先调派车辆,事后报告分管办公室领导。出省一般不派公车。

(二)严防公车私用

1.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放学,外出旅游观光等。

2.严禁驾驶公车参加私人宴请或私人宴会。

3.严禁领导干部或及其他非专职人员驾驶公务用车。

4.严禁调用、借用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的公车。

5.严禁驾驶员私自用公车。

(三)车辆维修

1.车辆维修须到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修理。

2.车辆维修应先进行有关技术鉴定估测,凭《车辆修理单》进行修理。修理费用在300元以内,经办公室主任批准;300元以上,修理费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

 3.车辆在外出差期间发生故障,确实无法到指定地点修理的,应由随车人员证明,按修理费用的权限报告,经随车领导同意或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报告故障情况,经同意后就近进行修理。

4.车辆若需购置零件、配件或进行必要装饰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5.驾驶员负责车辆维修质量的监督,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应全程跟踪监督,掌握零配件的更换情况,确保配件和维修质量。修车期间,如需增加维修项目或更换其他零配件,须补办审批手续。

6维修结束后,驾驶员对维修质量和维修事实认可后,在维修厂开具的修理用料、工时、材料明细上签字,连同《车辆修理单》作为维修结算依据。否则,不予结算。如维修质量问题需返修,由驾驶员负责落实,且不再追加返修费用。

(四)油料管理

1.严格实行“一车一卡”。车辆加油卡按政府采购要求一律加设密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充值;长途出车由驾驶员临时领取和保管加油卡,回单位后及时交回办公室。

2.出车在外期间需用现金加注油料的,要有随车领导或用车人员签字,方可进行登记报销。

3.每月核算一次车辆百公里耗油量。对油耗量不正常的车辆,办公室负责查明原因,如有个人原因要查明事实追究其责任。

4.严禁将加油卡转借或为他人加油,违者除返回加油款、双倍罚款外,视情追究责任人纪律责任。

(五)车辆管理

1.手续:车辆证照齐全,车证相符,保险等手续完备。

2.档案:一车一档,档案完整、准确、连续。

3.停放:车辆按规定停放车库,由办公室、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抽查。

4.维护:车辆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主要进行清洁、补给和安全机件的检视。

5.费用核算和公示:局办公室每月对每部车辆行车公里数、油料费用、维修费用形成报表,报局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室,并进行公示。

(六)行车安全

1.驾驶员应经常检视车辆,掌握车辆状况,保证车辆完好,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全面遵守交通法规,凡出现违法违规罚款扣分,均由驾驶员负担。

(七)节假日车辆管理

1.节假日公务用车实行集中封存。除公务用车保障领导值班以外,车辆一律停放车库或规定停放地点,由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

2、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经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 公差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公务学习、考察和差旅报销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国内公务出差。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报销费用,严禁超出标准报销差旅费。已领取每月定额包干差费的,按规定标准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未领取每月定额包干差费的,按市财政局的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严格学习、培训、考察。所有的学习、培训、考察都要有计划、目的和具体要求,并报主要领导批准。收取学费或其它费用,但又不是市委、市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省机管局安排的或局党组统一安排的专业技能培训,不因公参加,不报销费用。

(三)非组织安排,不准以任何理由或以任何形式办理因公出国(境)。

 

四、管理与监督

   

(一)“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

1.预决算制度。不准超过预算;

2.“零增长”制度。在“三公”经费支出达到行政经费支出规定额度前,确保“三公”经费逐年下降,实现“零增长”;

3.公示制度。“三公”经费网上公示,局机关公示;

4.监督制度。接受各级纪委监察组织监督,机关干部监督和群众等监督。

(二) “三公”经费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接待费、车辆运行费的申报、审查、登记、报销、汇总等工作。

2.财务室负责“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报销“三公”经费;统计汇总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市相关部门;开展“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3.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本制度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与此制度不符的,按此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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