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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之窗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14-08-07 10:17:00来源:

为了确保文化之窗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试行)>的通知》(宜办字〔201145号)的精神,结合文化之窗的实际情况,现就文化之窗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文化之窗严格执行《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试行)》。

二、根据文化之窗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1、入驻文化之窗各单位明确一位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作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明确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科室,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定的安保力量。

2、入驻文化之窗各单位必须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3、入驻文化之窗各单位的监控室由各单位值守;门禁系统由各单位管理。门禁系统的管理,必须遵守严格管理、有限授权的原则,禁止门禁卡滥发、乱发、乱授权等现象。

4、由各单位为主,物业配合协助建立文明、有序、安全的群众参观、学习、活动秩序,基本要求是:

1)大厅、展厅、馆、室门口有明显的参观、学习、活动须知和禁止事项公告,并在醒目处设置提醒牌;

2)建立凭票、凭证或登记入内参观、学习、活动的准入制度并配置相应设施和人员;

3)由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引导群众参观、学习、活动,并维护秩序,对有违反禁止事项的行为予以制止;

4)入驻各单位大厅内外秩序由物业管理人员为主负责维护;

5)参观、学习、活动群众的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地点,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值守,并维持停放秩序。

5、入驻各单位的展厅、馆、室及活动场所内要做到:

1)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2)禁止吸烟。严禁燃烧物品;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入内;一般不准携带包裹、提袋之类物品入内;各单位要为群众提供存放物品的场所,并妥善保管;

6、严禁醉酒者、有精神障碍者、有危险言行者等可能妨碍正常秩序、造成安全隐患的人员进入展厅、馆、室。物业保安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劝阻,劝阻不成的及时报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化之窗管理科。由宜阳公安分局直属大队派警员处置。

7、入驻各单位还未展出的展品或物品都要随即入仓,确实不能入仓的由各单位自己负责值守。如要委托物业值守,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物业主要负责人告知展品、物品价值及值守时间,由物业负责值守。

8、各入驻单位如有较大活动或遇参观、学习、活动人数较多时,及时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化之窗管理科,文化之窗管理科应及时组织物业协助各单位加强安保,维护好秩序。

9、各入驻单位在闭馆前要及时清理所有展厅、馆、室,发现群众遗留的包裹、提袋需进行检查。如发现可疑物品迅速告知宜阳公安分局直属大队进行处置。

三、本责任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其他情况及时沟通协调,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各单位调整完善。

附:《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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