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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牢固树立六大观念

发布时间:13-05-09 18:46:00来源:

学习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牢固树立六大观念

201359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628公布,自2012101日起施行。《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确立了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了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条例》的精神对我们传统观念是重大突破,是一场革命。切实转变旧观念,牢固树立新观念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前提条件。

一、牢固树立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观念。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是《条例》确立的我国机关事务管理的体制框架。它包括:各级政府积极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一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各部门对机关事务统一管理。它还包括:建立健全统一的制度和标准;统一的资产管理和资源配置;统一的规范运行机制;统一的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实行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建立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期望的体制保障。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比较习惯于做一些具体、零碎的事务工作,在管理上行道不深,办法不多。我们往往会忽视在更高的层面处理大量的、具体的、繁杂的事务工作,缺少整体性的布局思考,缺乏系统性的管理理念;我们经常会忽视主管部门的职能,放弃我们的话语权;我们在职能有限的情况下,还往往忽视制度的力量,忽视协调的功能。

《条例》的实施,给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打开了一个广阔的空间,提供了一个更新更大的平台。学习《条例》,我们要更加明确: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仅是机关事务的操作手,更是机关事务的管理者。

二、牢固树立保障公务为第一职责的观念。《条例》把“保障公务”作为机关事务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揭示了机关事务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机关事务全部工作的意义所在。要保障公务,有七项基础工作要做好:

一是,保安全、保稳定。包括:行政中心运行安全(无故障、无事故)、行政中心及周围治安安全、稳定;

二是,行政中心设备、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三是,较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是,物业和后勤服务标准、优质、科学;

五是,有较强的统筹配置资源的能力和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六是,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资源配置标准和消耗定额、物业服务执行到位;

七是,有一支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懂管理、善协调、精专业、会操作、甘奉献的机关事务管理队伍。

3、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观念。机关事务工作本身具有强烈的经济性”特征,它与经济工作一样,具有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内容。机关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无论是同生产资料相联系,还是同生活资料相联系,总体上是一种消耗、消费活动。经济、合理、科学、有效地使用各种资源,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中心问题,降低运行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是我们要始终要追求的目标。特别是,《条例》中明确指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管理或实施的公共事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没有特权;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上没有特例;在法律责任面前没有“豁免”权。

树立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观念,还要从政治上认识它的重大意义。节约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根本要求。浪费的是人民的血汗,作为人民政府的国家机关是不允许的,人民群众在这个问题上用双眼紧盯着我们,我们绝不可轻视!

4、牢固树立公开透明办实事的观念。机关事务工作有很强的“内部”性,但是《条例》明确提出了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我们要好好领会、深深感悟。机关事务工作公开透明,要经得起群众监督检查,特别是“三公”经费,已经是众矢之的。我们所有的经费开支,涉及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5、牢固树立机关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观念。《条例》明确提出了机关服务管理改革的方向,符合机关事务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机关公务发展的需求,是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基本举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机关服务走市场化、社会化的道路,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全国各地实践经验的总结。近十年来,我们也在积极地走这一条道路,取得了显著成绩。我们要坚持走下去,发展壮大,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6、牢固树立机关事务管理法制化的观念。《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机关事务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我们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神圣责任。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维护好《条例》要始终不渝地落实到机关事务管理的全部工作当中,学会用《条例》指导工作,用制度严格管事,用标准规范运行,克服随意性。

我们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法制等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制定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和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确保制度标准得到严格地贯彻执行。

 

(作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温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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