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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5-08-04 19:56:00来源: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质量,进一步查找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中存在的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于518日至21日组织召开了2014年度及2015一季度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集中会审工作会,国管局节能司统计处郭海涛副处长亲临会场并全程指导。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核实各公共机构的基础数据,从实填报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7月起,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先后开展能源资源消费数据质量随机抽查工作,抽查将深入到县乡两级。

为贯彻落实省数据会审会议精神,提高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质量,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1、开展能源资源消费数据自审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2014年度和2015年一季度数据的逻辑性、合理性、匹配性开展全面审核,重点审核人均建筑面积、人均用电量、人均用水量、单车油耗、能源价格等数据,对异常数据要查明原因,数据自审工作于615前完成。

2、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分类、分户、分项计量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界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的范围,不得承担本单位办公之外的能源资源消费,也不得将本单位的能源消费转移到其他单位。每一个公共机构都要建立完备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

3、确保基础数据的相对稳定性。用能人数、建筑面积、公车数等基础数据不得随意变更,确实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应把有关情况上报上级统计员审核把关。

4、加强数据审核工作。必须建立统计数据审核的工作机制,所有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员上报统计数据时要做到与台帐相符、与财务帐相符、与历史同期相比较。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汇总各单位数据时,要进行审核,发现较大变动及时核实情况,要建立统计数据抽查制度。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基数年,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数据审查、填报工作的重要性。我局将于6月中旬组织人员到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实地调研核查数据自审工作情况,对一些明显偏大或者偏小的数据,将到单位进行核查。2014年度及2015年一季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会审会议计划于6月底召开,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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