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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关于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16-05-05 16:30:00来源: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近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如下:
    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省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按照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要求,坚持以权责法定为遵循、以建章立制为基础、以依法管理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保证,着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关事务改革创新与科学发展,加快形成健全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完备的机关事务制度标准、规范的机关事务管理行为,实现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促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按照职责法定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职责的法定化,依法履行主管本级和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本地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统筹配置服务保障资源,统一服务保障标准。制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边界。理清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在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理顺工作关系,推动机关事务由分散管理向统一集中管理转变,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治理方式转变。
    (二)完善机关事务制度标准。按照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遵循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加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加强和规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以产权管理为核心的资产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按照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维修管理办法和维修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规划,推进市(州)、县(市、区)建立健全“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维修、统一编制规划、统一使用管理”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规范业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出行保障办法,严格编制和标准管理,修订完善经费预算、购置审批、日常使用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公共机构用能指南、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规范,修订完善四川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规范。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适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探索公务接待社会化改革办法。加快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市(州)、县(市、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机关后勤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定额标准;组织实施驻外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推动工作职能转变,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制度标准建设科学化,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健全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标准的机制;加强政策研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定期开展制度标准后续评估和清理,有序推进制定、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行为。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决策机关事务重大事项,重要改革政策出台、重大工程项目立项、重要合同签订、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须经集体讨论通过,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按照依法管理、按章办事要求,严格以制度标准管人管物管事,明确机关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建设、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领域的管理重点,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步骤,规范工作程序。推进重要部门和岗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省政府“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行政机关内部事务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要求,深入推进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工程建设、行政事务和公用物资管理等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以公开促透明、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保障机关事务依法规范管理。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必须着眼大局,坚持与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和做好重点工作相结合,确保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取得实效。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研究、协调、推进工作。要把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计划和考核内容,确保目标任务明确,方案措施具体,考核责任到位,环环紧扣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要坚持将法治作为思考问题的先导、价值判断的标准和开展工作的遵循,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法律学习制度和法治培训机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机关事务法规制度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和讲座,夯实干部职工的法律基础,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机关事务法治队伍建设,充实机关事务相关法律专业人才,注重法治工作人员培养和梯队建设。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应作为对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法规制度执行监督。严格检查结果的行政问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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