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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17-11-22 22:11:00来源:

一、出生登记

1、 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应由户主、亲友、抚养人持下列证明、证件到新生儿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⑴婴儿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⑵《结婚证》;

⑶婴儿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⑷申请书。

⑸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超生小孩经核实后,准予登记常住户口(无准生证的,提供处理文件或计生部门证明,派出所建好台帐,为计生部门提供查询依据)。

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所记载的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其父母户籍登记的民族情况进行人口信息数据录入。

非婚生育的婴儿,凭出生证明、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证明、责任区民警核查材料,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申报出生登记。

二、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

1、证件签发。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2、编码赋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者因更正出生日期而需重新编码赋号的公民,在办理申领或者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在居民身份证编码表中分配给该公民的顺序码的位置中,填写该公民姓名,做好赋号记录。

3、办理程序。公民申办居民身份证,必须交验居民户口簿,窗口民警对照人口信息、编码簿、居民户口簿,及时核准公民身份号码。自受理照相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4、办理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由县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⑴身份证号属外地迁入龙山镇后变更的:

①派出所变更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②本人现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原身份证号办理的证件(一个)及复印件。

⑵身份证号属迁入龙山镇前变更的:

①派出所变更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②迁入龙山镇时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③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需注明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及变更前后身份证号码情况;

④本人现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原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

⑶注意事项:因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往往涉及股票、房产等案值较大事情,因此出具身份证变更证明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审批条件:遗失居民身份证。

2、需审核证明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

②《户口簿》;

③经省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

④两张本人二代证彩色数码相片。

3、办理步骤:

①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交纳工本费。

②申请人六十日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三十日)。发证时,领证人仔细核对身份证项目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收。

办理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市委大院芦洲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322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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